
合肥限购政策_合肥回应限购松绑合肥限购政策取消到底是不是真的?相关话题近期引发广泛关注,我们特别整理了多维度信息,希望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针对“长沙限购政策调整”的传言,湖南省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长沙的限购政策没有任何调整和放松。
6月24日,网上流传一份落款为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文件,文件对业务规范(限购)进行了明确。
文件显示,非长沙户籍使用社保或者个税购房的购房者,须满足在近30个月内缴纳了24个月(24个月中最长补缴为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社保或个税的证明材料。个税未到起征点的月份需显示申报金额为“0”,“0”申报满足月份要求即可。一年户籍加一年稳定收入,一次性补缴6个月予以认可。外地户籍在长沙灵活就业,须满足在近30个月内缴纳了24个月(24个月中最长补缴为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社保。
其中可“补缴6个月社保或个税”被外界解读为限购政策有所放松。
对此,三湘都市报援引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的回应称,该文件确实是该中心一份会议纪要,但非外界所传言的长沙限购政策有所放松,而是对相关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
该负责人指出,“长沙去年6月25日出台的限购政策并没有任何调整和放松,只是我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具体业务进行规范和明确,而且只针对购买二手房。”
针对可补缴6个月社保或个税的规定,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30个月内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且24个月中最长补缴为6个月具有购房资格,是因为考虑年轻人存在跳槽断缴,和部分公司存在社保滞缴的情况,但前提仍需满足购房者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无房,并在长沙稳定就业满一定年限。”上述负责人介绍,父母随迁子女落户长沙仍需要落户满2年才能具备购房资格。
该份会议纪要文件亦显示,“灵活就业的不再要求提交社区出示的其一直在长沙居住和生活的证明材料”。
翻阅长沙市政府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长沙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除浏阳市、宁乡市以外的行政区域)限购1套商品住房。对于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此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长沙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也对“限售”作出了规定,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长沙的政策调整引发市场关注的重要原因在于,今年以来杭州、苏州、合肥、西安等多个热点二线城市纷纷出台调控收紧政策,直指房价上涨过快和土地市场过热,而长沙作为中部的热点城市非但没有从紧,而是呈现“微松“状态,自然会引发媒体和市场关注。整体来看,长沙现有调控政策依然较严,投机性购房需求很难入场,并且此次政策调整也不会引起购房需求激增,同时此政策仅针对二手房,影响面也相对较小。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段雨桐指出,长沙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18年后半年属于成交量的高峰时期,数据表明,2018年7-12月长沙新建商品住宅成交70061套,环比上涨42.51%,同比上涨47.42%。2019年以来的成交量有所下降。但是成交价格一直维持在8500-9500元/平方米的水平。
从二手房挂牌价格来看,长沙5月份的二手住宅挂牌均价为12393元/平方米,环比上月下跌0.93%,从二手住宅挂牌均价上来看,从2018年8月份到现在,价格基本上一直处于一个下跌的趋势,可见人们的预期在下降,市场信心不足。
10月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此,苏州和深圳、南京、厦门、合肥、无锡、天津、北京、成都、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株涨、东莞、福州、佛山、东莞、济南等19座城市一样成为了实施“住房限购限贷令”大军中的一员!
“限购令” 一出,楼市简直变了天!一夜之间,不少地区的楼盘数据显示:楼盘价格大跌!有关限购后楼市状况的信息,最令人震惊的信息莫不过于网上广泛流传的“苏州房价4天跌9000!”“苏州房价4天暴跌50%!”等等。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纷纷怀疑其真实度,特别是刚买了新房的网友们。而来自苏州住建局的数据证实了这一信息,国庆期间苏州商品住宅成交2249套,较去年同比上涨70%。价格方面,据苏州住建局数据,已由10月2日的2.2万元/平米左右跌至6日的1.3万元/平米左右。跌了接近一半!对于房价涨跌幅度如此大的现象,苏州住建局也是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
尽管官方的回应让部分的网友消除了一定的顾虑,但是刚入手新房的业主们仍觉得“蓝瘦香菇”。光难受想哭不顶用的!那该怎么办呢?
一、可以考虑卖房——止损!
在短时间内,房价暴跌将近50%,几十万打水漂了,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然而房价已经下跌,投资已经受损,此时要做的是就应该当机立断,以止损的方式避免更大的损失。如果不是自住房,注意观察楼市状况,可以考虑趁现在房价还没有跌到位,出手尚未卖出的房产。如果你的房子产权不满5年的话,在出售定价时候,也要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考虑进去。
二、可以考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多方位投资!
房价下跌后,购房者的观望情绪已经加重,都希望房价继续下降,能以最低的成本买到最好的房子。此时,二手房也可能面临怎么降价都卖不出去的窘境。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已购楼者也可以考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尽快获取现金。转而进行股市、买黄金、买银行理财产品、放高利贷等其他方式的投资,每一种投资方式都存在在一定的风险,所以投资需谨慎哦!
三、购买自住房者——既买之则安之!
当买了房子之后,房价就降了,也许会有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但是换个角度想一下:房子是买了自己住的,无所谓涨价或跌价啦,自己住得舒心才是最重要的!既买之则安之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0-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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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因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房地产行业投诉和纠纷频发
● 现房销售可以解决预售所带来的管理风险、消费风险、社会风险、金融风险,但也将推动房地产行业全面洗牌
● 现房销售是对我国现行房地产销售模式的主要改变,在没有对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进行客观全面分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的推行不应搞“一刀切”
近日,有网友爆料,陕西西安“铜雀台”楼盘开发商与多户业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后,本该于2018年年底按协议价交房,后因法律纠纷楼盘归海天制药所有。随后,海天制药作为楼盘开发商公开涨价,要按照市场价重新对房产进行定价。
类似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因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房地产行业投诉和纠纷频发。
为了规范楼市、降低购房者的买房风险,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取消房地产预售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域实行现房销售的省份。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虽然此前部分城市对现房销售有过各种尝试,但在一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尚属首次。
有观点认为,现房销售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购房风险,购房者再也没必要担心买到烂尾楼了。但也有人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会降低住房供给量,增加资金使用成本,很难在全国推广实行。
预售制度有利有弊?背后风险亟须规避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也就是说,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现房的优势有很多,一是真实直观,可以一眼看到实物,对里面的房型、朝向都能一目了然;二是现房可以即买即住,不用像期房那样等待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三是现房可以规避烂尾楼风险。
而所谓期房,则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也就是说,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产权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地区,其“分层销售、分期付款”的售楼方式,被形象地称为“卖楼花”。
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首先推出商品房预售概念。
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式写入法律。同年,原建设部发布第40号令,出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后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商品房预售制度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在我国房地产业刚刚起步时,资金严重不足,自有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唯一选择。于是,原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了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商品房预售制,既是维系房地产企业高周转的重要基础,也是维系土地财政高速运转的重要前提。
在武汉从事房产业务多年的律师张庆华分析说,期房与现房相比较,最主要的优势就是价格优势。开发商卖期房价格比现房便宜,表面上看是亏损了,但如果把融资成本计算在内,开发商卖期房的利润空间实际上要比卖现房的利润空间更大。“预售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开发商,直接降低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与周期。如果现房销售的周期是两年,那么开发商预售两年内至少可以运作3个楼盘。也就是说同一笔钱,现房销售赚一次,期房销售可以赚3次。”
不过,期房销售背后暗藏的问题不容忽视。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预售让开发商在竣工之前就能获得资金回笼,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却将风险转嫁给购房者和银行。
据深圳律师郭勇统计,有三类商品房纠纷较为常见,都与预售制度有关:一是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就卖房,很多行为并未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二是预售合同与实际面积不符,特别是公摊面积小于图纸;三是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对工期把握不准问题等,导致逾期交房,而逾期交房又直接影响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得知,由于购房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消费者的动力不复存在,这不仅导致房屋质量问题连连,也导致推迟交房,甚至携款潜逃现象发生。此外,合同纠纷、开发商减配、降标、配套设施不落实、虚假承诺、违规销售等问题,引发全国各地消费者维权事件层出不穷。
例如,山东济南“景和山庄”楼盘一业主于2014年全款买房,但在交房时遇到开发商涨价;河南商丘信华城二期交房3年,一直不给办理房产证。此外,还有甘肃先期付款过亿商品房纠纷案、南京盈嘉香榴湾烂尾楼案等,让消费者欲哭无泪。
多地试点现房销售? 优胜劣汰加速洗牌
3月7日,海南省“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引发广泛热议。
海南省住建厅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因此,为了规范楼市,为了降低购房者的买房风险。取消预售制度看上去是势在必行的。”
根据天眼查发布的315房产大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超14%的房地产企业都有法律诉讼记录。2019年一年,房地产行业的新增法律诉讼、失信违法、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等司法和经营风险条数分别为158万条、6.9万条、35.2万条、12.3万条、1.42万条、1.38万条。
海南省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即日起,实行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张运书认为,海南出台现房销售,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首先面临的是资金流压力将会进一步提高。除了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还必须要注重房屋质量,优胜劣汰,中小房企将逐渐退出海南的房地产市场。
张运书说,海南出台如此严厉的“楼市新政”,与其一直在大力推进自己的产业升级有关。2018年4月13日,海南提出全岛建设自贸区。同年4月22日,海南宣布“全域限购”。2019年,海南省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8%,剔除房地产业后增长6.3%。服务业比重提高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75%左右,12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3%。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下降12.4%至59.6%。非房地产投资占比58.4%,提高6.9个百分点。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摆脱对于房地产的依赖,也是城市经济长远发展之路。事实上,全国探索和鼓励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远不止海南一地。此前,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的现房销售政策或鼓励意见。
2016年,深圳试点现房销售,金茂和电建以82.9亿元的总价联合拿下首宗试点地块,命名为龙华金茂府。这是深圳第一宗,也是唯一一宗。
同年,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土地拍卖时,都提出了现房销售的要求。其中,南京在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先后拍出67块现房销售地块。苏州从2016年9月至今,累计出让了超过130宗住宅用地,其中有约70宗要求现房销售,占比超50%。
2018年10月,安徽合肥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备案手续,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2019年7月31日,四川成都的两块土地成功拍卖,在拍卖指标中明确要求,“100%现房销售”。
北京律师肖东平说,现房销售可以解决预售所带来的管理风险、消费风险、社会风险、金融风险,但也将推动房地产行业全面洗牌。中小房地产商摇摇欲坠,大开发商也将终结高周转模式。开发商减缓拿地速度,土地财政面临压力。“这几年,虽然全国多地推出了现售地块,但取消预售制的范围并不大,而且在疫情冲击之下,大部分城市转而取消现房销售,重回预售老路。”
房住不炒定位不变?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共有超过140万家房地产企业。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155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59725亿元。
现房销售,最“痛苦”的应该是房企。
自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稳地产的政策密集出台。与海南做法相反的是,2月至3月期间,多地政府密集出台的涉房类政策,对楼市调控都以宽松为主,大多集中在降低预售门槛方面。
江苏无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称,全国各个省份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海南作为岛型经济体,经济体量小,产业简单,常住人口不到944万,地产规模仅占全国的1.2%。“对于现房销售,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该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鼓励地方政府因城施策。”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超过60个城市发布了有关疫情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公积金政策和土地款缓解政策、预售加快政策。此前,2月12日,无锡等五地密集出台政策后;2月13日,南京、天津、济南等地也相继发布多项措施;2月14日,福州也发布10条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减免或延期缴纳税费、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款、调整预售条件、延期还款等。
继无锡之后,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稳地产政策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原因是其中一条关于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的内容,被市场解读为“苏州取消封顶预售、取消现房销售”。
山东随之跟进。就在海南发布政策的前一天即3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发布《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2月17日,央行在回应“调整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房地产信贷相关考核指标”消息不实时强调,央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统筹做好房地产金融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近日,多地政府出台房地产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房住不炒”的定位并未改变,不会因疫情影响而出现全面的政策放松。无论是实施商品房预售还是现房销售,都应该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根本宗旨。
受访专家称,目前,包括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对商品房预售的许可、监督和民事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预售依然是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和条例中所允许的销售方式。现在房地产行业处于一个调整阶段,资金链比较紧张,要全部取消预售制度让期房退出,还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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